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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赔偿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21:05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1-25 04:50
我的合同期2012年12月30号就到期了。我患的是肺结核。12年6月份就开始休假的。直到现在还在治疗。我的合同期这个月底就要到期了。
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请问公司有必要赔偿我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吗?是不是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才知道能不能获得医疗补助金的赔偿??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不达级或者是1~4级的,是不是就得不到医疗补助金的赔偿?

我患的是肺结核,但公司是生产汽车配件的。公司也不需要我去上班,因为怕传染。我这个情况劳动能达级吗?求教啊求教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1-25 05:51
如果你是患病,那就是处于医疗期,医疗期的期限是根据你的工龄来确定的。如果员工处于医疗期,那劳动合同不能到期终止,必须顺延至医疗期满才能终止,也就是说,你在患病期间,公司不得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医疗期满与你终止合同,则不需要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如果是在医疗期内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则司法机关会酌情判决。
肺结核属于非因工负伤,不属于可以鉴定等级的范围。如果严重的疾病影响工作能力,鉴定机构会根据患病情况作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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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1-25 07:17
参考法律: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4、《劳动合同法》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包括非因工受伤)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止……”。 故你的问题,公司会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因为,你的医疗已经结束,故解除合同日期为2012年1月30日。 同时因为是合法解除,故就不符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因此享受不了“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但是你的问题,又很特殊,因为马上合同到期了,公司又出具了通知,同时法律在这里没有说明是由谁来解除劳动合同,故此,在法律上你们或许还有点机会,有劳动者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看看能不能享受到这个待遇,但是这种诉讼有相当风险。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帮你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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