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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1天了,还不放人,怎么回事?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2 08:55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2-11 21:17
刑事拘留31天了,还不放人,怎么回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2-11 22:09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二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扩展资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已经满了37天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不放人的这个不得而知,但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的都已经违法了,因为,拘留37天以后公安机关就不能够再继续的申请延长羁押期限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当事人释放,如果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2-11 23:53
刑事拘留是为了办理刑事案件而采取关押嫌疑人的措施,如果调查收集的证据证实他确实涉嫌犯罪,还要对他继续进行关押,直到法院判刑。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2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2-11 22:33
刑事拘留最长30天,还有7天是批捕期,所以总共是37天。过37天还没有放出来,应该是被执行逮捕了。你是他朋友,公安机关无有理由通知你的,你去问一下他的家属吧。 楼上所说“恶意取款的拘留期限是14天”是错的,没有14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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