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6周岁了,刚上一年级,在课间学校走廊被同学撞着了(纯属意外),导致左眼上方开裂,送医院缝了五针,当时医药费是我们全额垫付的,请问此责任由谁承担?医生说可能会留下疤痕,拆线了的继续治疗费用由谁负担?
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我的女儿6周岁了,刚上一年级,在课间学校走廊被同学撞着了(纯属意外),导致左眼上方开裂,送医院缝了五针,当时医药费是我们全额垫付的,请问此责任由谁承担?医生说可能会留下疤痕,拆线了的继续治疗费用由谁负担?
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所以应由对方的监护人负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学校对学生的安全负有管理和保护责任,所以学校也要负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