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意外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2 17:00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08-12 07:12

我的女儿6周岁了,刚上一年级,在课间学校走廊被同学撞着了(纯属意外),导致左眼上方开裂,送医院缝了五针,当时医药费是我们全额垫付的,请问此责任由谁承担?医生说可能会留下疤痕,拆线了的继续治疗费用由谁负担?

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8-12 07:36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所以应由对方的监护人负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学校对学生的安全负有管理和保护责任,所以学校也要负部分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8-12 09:29
今年侵权责任法正式实行后,原回答已不准确。应由对方监护人赔偿损失是正确的,但是学校承担的责任已有细微变化。学校只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条给了学校较大推御责任的空间。如果不上法院,仅是私下调解,就看你们家长的态度了。拆线后的继续治疗费用仍应由对方家长承担。但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留下疤痕,而没有产生实际治疗费用就找不到赔偿的具体法律依据了,除非实在影响了容貌,可以考虑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 2楼网友:等灯
  • 2021-08-12 09:00
依据我说不上来,但我碰到过像似的案例。如你所说对方应付全责·
  • 3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8-12 08:31
虽然是意外,但是那同学的家长和学校应该负责。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