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1)丙公司认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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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4 05:19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2-03 10:05
1.[问答题]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1)丙公司认为自己出资最多,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张某和李某不同意,最后决定由张某担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2)丁公司私自代表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进行交易,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8万元。B公司不知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张某认为该损失应由丁公司单独承担。(3)张某入伙的资金共3万元,是从朋友刘某处借入的,一直未还。刘某在经济交易中欠合伙企业款项2万元,刘某认为,张某、刘某及合伙企业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应相互抵销2万元,剩余1万元作为刘某入伙的出资,代替张某行使合伙人的权利。(4)丙公司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拥有的财产份额为C公司的债务出质,其他合伙人认为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丙公司认为事先在合伙协议中无禁止性规定,自己的行为合法。(5)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实现部分利润,拟进行利润分配,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人之间没有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统一意见。(6)合伙人之间因多次发生矛盾,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查,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为30万元,所欠债务共5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计6万元、欠交税款9万元、欠银行贷款26万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1.4万元。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丙公司认为自己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丁公司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的交易造成的损失应由准承担?说明理由。(3)刘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4)丙公司的出质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该合伙企业应如何分配利润?(6)该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应如何分配?(7)若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全部清偿,银行要求丁公司偿还差额部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0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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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雾月
- 2021-02-0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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