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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纠纷(地税缴纳)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10:18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01-30 22:46
是这样的。

今天地税局的过来说差了2年的税收要去缴费(是房屋租赁综合税)
也就是出租人租赁给承租人所得的利益中要缴纳的税收

我今天过去找房东房东说这个税收要由我们来承担因为合同上面有一条
一切由政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含房租税)由乙方承担 这项条款

然后地税上面的是2007年一整年2880 2008年2880一共是5760.
因为我店铺是在2008年3月份承租的那房东就说2007年-2008年3月的房屋租赁综合税就由他们来承担剩下的要我们来承担,当初我们在转过来的时候房东什么的并没有详细说明。

我就想问下出租人租赁给承租人所得的利益中要缴纳的税收这样的税收虽然在合同上面有写所有的政府税收由乙方也就是我来承担

这样的条款算不算不平等条款如果是我应该如何解决?

那这样我是否应该申请法律援助呢?
我这样的合同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1-30 23:34
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只能上法院的。

依合同的规定,在租赁期内的所有的税收都应该由乙方来负责。

不在租赁期的就应该是甲方来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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