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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能这样逃过法律的制裁吗?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4 14:29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8-14 07:10

我是确山县新安店镇的一位农民,我的孩子一岁零三个多月。四月二十四日我带着患感冒的女儿到新安店镇卫生院就诊。就诊期间,因治疗不当造成我女儿病情加重,转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当天,医院趁我们在悲痛之中,到我家拿出事先打印好的协议书于我签订《赔偿协议》。事后我调查发现接诊医生竟无行医资格,已触犯“刑法”第336条第一款规定。我报案后(卫生局、公安局),卫生局处于袒护状态,后因多种压力所以才出具行为人非法行医的证明,而证明内容让我不服,明明行为人没有任何行医资格,卫生局却用《执业医师法》来定罪。对医院的处罚更是轻描淡写!因为“行为人”、“医院”、“卫生局”都应该负有法律责任,所以从卫生局出具的证明恐怕(不够完整)?欠缺公正。公安局以(没有司法鉴定)为由,从报案到至今仍把此案拒之门外,不给立案调查,无奈之下我联系了媒体。卫生局的处罚已下达后,我和河南八套DV观察的记者6月23号现场抓到行为人继续“非法行医”的事实,已在八套播出数次,根据法律规定,应属情节严重!可卫生局对此事态度消极,明显存在避重就轻没做任何处理措施!如果我们不加以制止,可能还有其他家庭会遭受不幸。卫生局的领导不是有“渎职”嫌疑吗?卫生院院长没有犯“渎职”罪吗?在基层确实存在官官相护的作风!给受害者申冤增加难度是有的。

您是百姓的父母官,眼睛雪亮,能看清是非曲直,要为俺做主,严惩玩弄律法者。还我女儿一个公道,为民除害!中国是法制国家,截止今天法律早已健全,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

 感谢诸位给点建议,越详细越好!!!!!!!!!!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8-14 08:45

本人给出几点浅薄的意见:


第一、对于这类医疗事故的案件,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是非常重要的,如就诊证明,收费单据,病例等,还有司法鉴定这块,是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关键,也关系着医院责任的承担问题。


第二、另外,对于非法行医这块,我不建议楼主直接提起,楼主目前最重要的取得赔偿。应该先通过民事诉讼,求得损害赔偿,因为也只有在民事诉讼中才可以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如果直接以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话,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同时,涉及刑事诉讼一般程序繁杂,时间拖得越久对处于弱方的楼主是不利的。


第三、楼主最重要的是找一个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此案件,医院一般财大气粗,请的都是好律师。律师的好坏,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力,对案件的处理以及对法官的影响都是显而易见的。


最后,希望楼主能够讨回公道,维护法律尊严,将罪犯绳之于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8-14 11:32
医疗事故的事确实不好打官司啊。
  • 2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8-14 10:05
证据充分,找一个好的律师,上告他们,过程很辛苦,一定要耐心,为孩子讨回公道!
  • 3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8-14 09:28

1.非法行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先对公安局不予立案的行为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因为卫生局作为医院和医生的行政主管单位,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么,可以医院和卫生局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卫生局领导只能说有渎职嫌疑,但是不是构成渎职罪应当由检察院去调查。可以去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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