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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5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00:40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3-02 13:01
1.[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5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3-02 13:34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由于合同签订人(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3-0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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