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会计与税务问题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4-13 07:00
借:管理费用 100
贷:个人所得税 40
其他应付款 60
但是下一年年初发放的时候只发了40,交了个税20。也就是说其他应付款里有差额20(60-40),个税里有差额20(40-20)。10月份的时候想要发放第二笔奖金。问题来了,请问会计上能否将个税的20差额转回到其他应付款中,然后重新分配奖金明细,重新计提个税。因为今年9月基数改成了3500,所以我担心税务上会说成故意晚交税、少交税。
谢谢!!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4-13 08:22
1、当月发放的去年年终奖很可能被税务部门算作当月工资收入一并计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你预提了管理费用(年终奖)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
3、年终奖最忌同一个年度发放多次。
建议你以后等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在做帐、缴税,不要预提,最好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这样不但没有误差,还能规避税务风险。
关于目前问题的解决办法,你可以做红字凭证直接冲回上年分录,因为那部分年终奖没有发放,不存在少缴税和不缴税的问题。
补发年终奖只能做到下一年了,给你们老板说说,年终奖一年只能发一次,分开发的话只有其中一次可以当作年终奖,其余的应并入当月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 1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4-13 09:30
- 2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4-13 09:09
如果自己算,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 45% 15375 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2000-五险一金)*比率-速算扣除
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计算适用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表1)。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起征额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2000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和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某员工年终获得一次性奖金6000元,其月薪为3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其年终奖部分应纳多少税?
应纳税额=6000×5%-0=300(元)。
注:6000除以12后为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如果该员工月薪为1600元(低于起征额2000元),则:
应纳税额=5600x5%-0=280(元)
注: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16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