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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居住权的继承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2 05:09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7-21 07:16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家居住的房子是从奶奶的手里买到的。奶奶和姨爷(奶奶后找的老伴)在90年左右居住的时候是公房,后来姨爷去世后,奶奶将公房买了下来,是在姨爷具有工龄的基础上,10几年来一直是奶奶自己居住,姨爷家的亲戚也一直和奶奶没有来往,,而后由于奶奶年纪大就有我家买入并且赡养奶奶。今年姨爷家的儿女像法院起诉要求其继承权,而法院则是以其子女享有居住权立案,我想问一下,房子是奶奶个人名义买的,姨爷家的孩子有继承权或居住权么?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7-21 08:02

房产是你奶奶在你姨爷去世后买下的,房产所有权属于你奶奶个人所有。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了,公房变成了私房,就是房屋居住权能够继承的话,那也没有居住权的继承问题了。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继承开始。按照民诉法规定的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不予保护胜诉权。你姨爷的子女从知道你姨爷死亡之日起,只有权利要求继承你姨爷的个人遗产,无权要求继承你姨爷的个人房屋居住权。诉讼要求继承遗产,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不予保护其胜诉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7-21 09:41
只有产权可以继承。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其本人和配偶可以居住,全部过世,收回公有。如买下来了。谁买的谁使用,他的后人才有继承权。其它人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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