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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新劳动法--无固定期合同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11:27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1-23 23:38
今年12月我与工作了10年的公司合同期满。如果再签能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吗?如果公司不与我签了,能得到赔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1-24 00:23
一,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你与公司签订10年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12月期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届时劳动合同终止。

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知,今年12月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1.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由此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合同双方都同意,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签订不成。这是合法的。
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如前所述,不再赘述。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1-24 00:47
如果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不与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支付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支付2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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