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海,1999年9月8日上午8时许,方海挑着米糕前往乡里赶墟,途中遇到其侄儿方五四(21岁)。方五四平日有偷摸行为,多次受到方海的管教,因而对其有积怨。方五四此时见到方海,即责问说:“你今天讲我什么?”方海说:“我哪里讲你什么?”方五四说:“我今天要打死你!”他随即用拳打方海的胸部,用脚踢方海的腿部,并将方海推倒在路旁的地瓜沟里。方海爬起来往回跑,方五四拿起方海丢下的扁担紧追,追上后即用扁担打中方海的腰部。方海没有还手,继续往前跑。方五四穷追不舍,后来手中的扁担被群众夺下,又操起路旁的一把锄头,方海见状也拿起一把劈刀准备抵挡,后来双方手中的工具均被群众夺走。方五四仍不罢休,又找到一把屠刀追杀方海。方五四追至溪边,将屠刀朝方海掷去,没有击中,刀在方海身后30公分处落地。方海反身捡起屠刀,见方五四又追赶过来,就说:“你真的要过来?”话音未落,方五四即迎面扑来夺刀。方海怕刀被夺去,便用手紧紧握住。双方在争夺中,屠刀劈中方五四的左颈部,顿时大量出血。方五四受伤松手, 方海继续往前跑。五四继续追出9米倒地,被群众送往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方海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