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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有个职工受伤了,住院23天,由于不清楚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限的,工伤认定书交上去两个多月后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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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4 05:06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1-03 09:52
打电话给我说我已经超过了申请认定时限,还有什么补救方法吗?现在由职工本人去申请认定可以吗?如果可以还可以报销所有的医药费之类的吗?求拯救啊~拜托各位大神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鸠书
  • 2021-01-03 10:53
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话,超过一个月之后,只能以员工名义申请工伤认定的,那样的话,之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都不承担,工伤认定之后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才给报销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1-03 12:36
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本人提出。工伤认定审批后就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建议你去咨询当地人事劳动保障局,说明以上情况,看能不能由单位出具说明,由单位来做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最好是单位来申请,员工本人申请相对比较麻烦。
  • 2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1-03 12:13
工伤认定,单位在发生工伤30日内、个人在1年内。不知道你有没过期限?如果是工伤可以报销所有的工伤医疗费用。
  • 3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1-03 11:02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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