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什么证件都没有,只有涞源大队的证明
现在虽有证明,可涞源方面要易县方面开信,易县方面要涞源先开信,两方僵持,我要怎么办呢?
我是涞源人,43岁,27岁到易县,可还没来得及办户口,老家的户口就被注销了,要怎样办户口。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3 18:41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2-23 09:3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逃夭
- 2021-02-23 10:25
这个有点麻烦,你先要去派出所了解一下注销的原因。我估计是以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才注销的。
《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了解被注销的原因才好应对。
《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了解被注销的原因才好应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23 13:09
你好!
拿证明去 问
如有疑问,请追问。
- 2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2-23 11:57
那就拿涞源大队得证明回去办理
- 3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23 11:06
可以拿着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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