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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15:44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1-28 23:40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1-29 00:33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这个问题,同时给你推荐一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 2007年5月29日写的文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及适用>,由于全文太长,无法复制,告诉你网站,自己查阅吧.网站是:司法考试论坛 海天教育(进入后点上方的左栏) → 分科学习 → 民法、商法、经济法专区(进入后在下方的搜索) → [推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及适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1-29 00:47
区分所有权中的专属所有权限于封闭式的六维空间内壁,外围被共同共有的四壁、顶层或天花板、地面或地板所包围。因此,在区分所有的房屋内建造地下室、挖凿天花板(水泥板)建造灯池、在毗邻的共有墙上建造壁橱等行为均属侵犯共有权。应当指出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限与建筑物区分所有面积的界限并非一个概念。所有权以共有墙内壁为界,面积则以共有墙之中心线为界。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7条规定:“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这个规定,与笔者的理解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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