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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评价有哪些理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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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6 21:38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3-06 15:28
道德评价有哪些理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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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3-06 16:41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道德在被抛弃良久之后,终于渐渐重回视野,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然而似乎在当今中国,道德已成为大问题。缺乏社会道德素养的抱怨之声次此起彼伏,地沟油、毒大米等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不断刺激着人们脆弱的神经。这时,寻找一些道德原则以指导人们行事,似乎越发重要。

   那么道德是什么呢?在我们一般人的常识体系中,道德就应当是一种教条,凡孔圣人所言即为修身之道就是一例。西方也大致相同,圣经中耶稣怎么说的,就怎样做,这才是道德。在这本书中,康德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道德不是命题,道德应当是原理,并且符合逻辑。整本书,康德正是在阐述为何道德是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具体应当如何。

   据说,早年康德的理想是做一个研究自然哲学的大学教授,他想做一个有学问的人。但当他读了卢梭的书之后,受到了启蒙思想的强烈影响:
  ——“我生性是一个探求者,我渴望知识,不断地要前进,有所发明才有快乐。曾有过一个时期,我相信这就是使人的生命有其真正尊严的,我就轻视无知的群众。卢梭纠正了我。我意想的优点消失了。我学会了来尊重人,认为自己远不如寻常的劳动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恢复其为人的共同权利。”

   他觉得,如果他的工作不能找到寻常人安身立命的根基,那就显得毫无意义。所以他将学问的目的设定于社会生活,十分重视在寻常人之中发现道德原理。他不愿成为高高在上的道德学家,像孔子一那样提出教条,认为不遵守教导的都是禽兽。相反,他立足于普通人,甚至那些道德上有缺陷的人,深入他们的内心,去探索道德在他们心中的根基。不难发现,书中正按着这思路,从最低层次,一步一步在人内心中挖掘道德。

   人都应当有道德,因为人都有理性。理性本身是道德的根基。所以如果道德只是教条,那么所谓遵从道德其实 是一种盲目的服从,与理性无关。且一旦教条出错,人就只能学坏了。真正的道德,需要激发起人内心固有的理性法则,并进行引导。所以康德主张苏格拉底式的教育。这种教育非常随和,从不将思想强加在他人身上。苏格拉底总是不断提问,把人们从问题的表层一步步引入深处,让人开动思维,将自己内在的理性催生出来。所以这也被称为智慧的助产术。
  因此,康德提出我们必须从日常道德出发,将日常理性中已经包含的道德法则单纯的提取出来,加以论证,以便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任何行动的纯粹道德内涵的判断进行指导。
  所以,他将本书分为三章,也即分为三个层次,三个过渡。

   第一个层次,从普通的,最朴素的底层道德理性知识向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每个人都有道德理性,包括那些所谓的坏人,很多情况下他也会讲道理,只是不愿意去遵守罢了。要把这种道德理性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当然,无论是朴素的还是哲学的,在日常生活中都非常大众化的,例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都应当算作通俗的道德哲学。
   第二个层次,即从通俗的道德哲学过度到道德形而上学。虽然我们的通俗道德哲学中已经集中了许多的道德智慧,但并没有能够形成一个体系,组成部分依旧零散。需要将其体系化,并找到一些基本的原理。
   找到原理并不意味着结束,还需要找到这些原理的依据,所以还要上溯到第三个层次,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原理都是我们的理性原理,这些理性在实践方面的应用叫做实践理性,而实践存在两个层次,一个是日常生活,另一个是道德。一般的实践理性,因为不纯粹,所以不能称之为道德,与之对应,这些实践理性纯粹的应用,就是道德。

   下面结合书本具体谈谈这三个阶段。

   我们每天都在从事着各类工作,时时刻刻面临着道德的评价。有些评价较为正面,而有些人则像鲁迅所言“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摩中国人”——对于别人任何行为,总存在着怀疑——自然他们的评价多数负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陈光标。
   康德发现,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些判断道德与否的基本标准。即使所谓的否定一切道德标准、昧着良心做事的坏人,内心还是存在一种标准,只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所以把世界上的道德全部否定掉了。因此,康德总结出,普遍人类理性都会承认的一个用来判断的标准,他把这个标准定义为“善良意志”。而“善良意志”的评判标准,既然不能求索于上帝,就只能藉由人类理性进行判断,判断行事究竟出于什么目的。也即,如果行事的出发点是善良的,就应当被认为道德。他认为每个普通人仅拼凭自己的健全的知性就可以领会这一道理,所以“无需教导,只要解释就行”。
   但为什么需要解释呢? 在现实生活中,出于爱好还是出于某种别的想法,着实很难分清。,人心怎么能够摸得透。甚至有时候自己都不一定弄得明白,做一件事,究竟因为我是道德的,还是仅仅因为我做了利弊衡量,得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二者表现形式相同,实在难以区分。这种混淆同时存在于经验和事实上。理论上,我们也经常将做好事等同于这个人是一个好人,而不进行区分。这才出现了那么多伪善者。当然,我相信很多同学献血,他绝对不是为了入党。

   康德说,往往人们的目的并非纯粹或单一,“义务”和“爱好”时常无法做出良好的区分。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将普通的道德理性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层面上。就是要将出于义务的行为与合乎义务的行为区分开来。只有哲学的道德理性,才能做到这一点。
  于是康德列举了四个例子来说明问题。
   第一个例子,买卖童叟无欺。这是对他人的消极义务。思考童叟无欺的原因,必然非其所愿,人们更愿意相信商人的本质是利润最大化。童叟无欺实乃一种为了长远利益的策略,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把自己的义务当做手段,当然换不到敬重。但是,如果当其他商人都在卖假货赚钱时,他坚持不卖,这就值得敬重,因为这时遵守不卖假货的底线,即将其视作目的。
   第二个例子,能不能自杀的问题。这是对自己的消极义务。康德认为,人出于本能都不会自杀,但是如果在某些恶劣环境下,人的处境十分困顿,一死了之是最好解脱时依旧活下去,那么可以认为这种坚持是道德的。基督教说自杀是违背上帝的意愿所以不能死,而康德说,如果活着仅仅出于人的义务,对于自己义务的遵守,例如考虑到自己的妻子,这才是道德的。
   第三个例子,帮助他人。这是对他人的积极义务。例如陈光标把自己的钱捐出去,他感到很愉悦,得到了幸福感。但这是否道德却不一定,因为不确定捐助本身究竟是否是陈光标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强自己的愉悦感。
   第四个例子,增加自己的幸福。这是对自己的积极义务。增加自己的幸福是实现一切的前提。如果不增加自己的幸福,在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情况下,我甚至没法遵守道德准则。为了更好的履行道德义务,需要追求幸福。
   从这四个例子康德得出了三个通俗的道德哲学的命题:
  第一个,只有出于义务才是道德的。可以有别的考虑,但是出发点需要出于义务。见义勇为设立的基金等等问题康德不反对,但动机不应是为了钱才见义勇为。
   第二个,价值不在于行为,而在于动机。这才有道德的价值。而行为带来的效果是好是坏,则相对次要了。并且,一个推论是,好心办坏事也不足以说这样的事情是不道德的。所以对康德来说,后果不重要。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这样的评判标准,人们常说不要以成败论英雄即一例。
   第三个,义务是一个出自对法则尊重的行动的必然性,这敬重所针对的法则是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
   这三个命题最后归结为: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所期待的结果,也不在于由期待结果而产生的任何原则,纯粹的责任观念能够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尊严,逐渐成为那些来自经验观念的主宰。

   但是否到达通俗的道德哲学就够了呢?康德认为显然不够,因为通俗的道德哲学受制于人们的既有观念,很容易被人带坏:表面上是义务,实际上有别的动机。那么必须要从通俗的道德哲学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把基本的原理梳理清楚。
   道德形而上学,一般不太为中国人所理解。一般来讲,中国人往往喜欢讨论实际之物,对超越现实生活的不太关心。但康德认为,我们要搞清楚道德形而上学的原理,就必须要超越现实生活,甚至超越人类,超越到一切有理性者之上。故书中提及人类,总喜欢用“有理性的人”这样的词。因为有理性的人不仅仅是人,包括人类想象中的上帝,只要是有理性的存在者,都适格于道德形而上学的规则。这样,才能从纯粹理性出发,讨论到义务概念的源头,就可以从中提取出纯粹的理性。

   有理性的行动依据人的意志。意志为何物?以人为例,意志即“能够按照对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表象在这里就是一种目的,把规律形成一种目的,意志就是一种合目的的行为。凡是有理性的人都具有这样的能力。这种能力当然超越自然规律,在自然规律尚未产生之前,我就能按照我对规律的表象来行动。目的是在目的实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于我的表象之中了,它超越后果。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后果并不一定如预期般实现。为何?因为存在感性的干扰。所以达到目的,需要排除感性的干扰。如人所言,一个有意志力的人,就是能够排除干扰做自己事情的人。意志在于不受到感性的干扰而能够坚持实现自己的目的。从这点看,意志成为了一种自我约束的命令。既然如此,在道德领域,命令这个概念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康德将命令分为两种,一种有条件的叫做假言律令,一种叫做真言律令。所谓假言律令是指那些有条件的命令,他们以感性的条件作为前提,存在于感性的目标之间。以假言律令,克服现在的感性欲望,是为了之后的感性欲望。做所有事情都是有条件的。这样推倒下去最终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要活下去。第二种真言律令是一种无条件的命令。即无条件的遵守某些准则。假言律令的形式是,如果有A那么B就是C。而真言律令没有如果,A就是B。康德说,在逻辑上真言律令是没有前提的,也正因为它没有前提,是绝对的,所以凌驾于一切假言律令之上。不管为了什么目的,你也应当做,这就是真言律令,是道德律令。康德为道德律令列出了一个公式,“你应当按照你同时愿意他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要成为普遍法则,这样才是道德的。准则是直观的。法则是普遍客观的,要将准则升华为法则,就是要保持主观准则的逻辑一贯性。 依其所言,这种成为普遍法则的过程就具有逻辑一贯性。个人的准则能否成为普遍法则,是道德律的经典。用孔夫子的话来说,“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甚至还可以拓展一下,不仅仅是自己,对所有人都可以这样。孔子的回答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对于绝对律令的公式,康德说需要解释,将这个公式罗列为三条直观理解的公式:
   1,自然律公式。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的行动的准则可以像一条自然法则一样。其实跟前文看起来相似,只是牵扯进了自然,类似物竞天择的自然法则。不妨判断一下,如果人们生不如死就自杀,那么自杀使之不再能够拥有自杀这种状态,就会出现自相矛盾,该条准则就自我取消了,因此无法认为它是道德的。骗人显然也不能成为普遍法则。每个人都说谎,就没有人相信任何人了。当没有人相信的时候,说谎就失去了他的效力。反之大家都不说谎,促进社会发展,他也不会导致自我取消。这就符合绝对律令。
   2.目的公式。永远把你人格中的人性当做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简化一下就是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其实生下来肯定要把别人当做手段的,衣食父母明显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康德认为,虽然每个人都在把别人当做手段,但是不能仅仅当做是手段。所以人的目的需要把人性作为落脚点,作为最终归宿,作为一个最高的目的。其实自杀也是此理,它要求的是不把他人的人性当做手段。康德认为真正的幸福是尊重,要让人活的有尊严,不把他人当做手段正是对他人的尊重。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致可以用来理解康德。但区别在于,要看他是否以人格人性作为目的。
   3.自律公式。自己立法和别人立法完全不同。只有自律才是道德的,无论是什么公式,都是有理性者自己建立的。康德要把道德建立在自律之上。真正的自由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但在康德看来,这是一瞬间的自由,下一刻就不自由。真正的自由应当一贯自由。你自己为自己订立法则,按照自己的理性,按照自由意志把他确定下来,这样你就达到了不受感性目标限制的自由。自律公式最高的表达了他的道德理念,甚至可以把前面两条概括进去。
  每个人都是目的,因为每个人都是立法者。你不会把立法真当做手段。只有当你真正自律的时候,你才有责任。如果他律情况下完全可以讲责任推卸到其他人身上,但是自律情况下只能承担责任。一个不自律的人就像动物一样,而摆脱人类动物性的做法,就是为自己立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也是有尊严的体现,是对尊严的追求。

   在逻辑上,每个人都应该把自己的行为准则作为一条普遍法则。理性上认可,但是根据何在呢?一般来说主观的就是主观的,为何可以把主观的选择客观化?这就是借用了康德的第三个层次,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他的根据,就在于人的自由性。人可以不受其他的限制,比如说感性的欲望,各种冲动。如果人是自由的,那他就是超越一切的。
   康德说:“于是真言律令之所以可能,就是由于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了一个理知世界的成员”,但由于我同时又是一个感官世界的成员,我的一切行为就不是合乎、而且是“应当”合乎意志自律, “所以这种真言的应当就表现为一个先天综合判断,这样,在我的由感官欲求刺激起来的意志之上,又加上了同一个意志的理念,但这个意志却隶属于知性世界而是纯粹的、独立实践的”。就是说,自由使我具有了一个“理知世界”成员的资格,并以这种资格面对感官世界的种种诱惑而凌驾于其上,构成了“我应当……”这一真言的先天综合命令。至于自由本身是如何可能的,康德认为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我们是出于意志(而非出于认识)要把自己看作是自由的,但自由却不是一个经验概念,不能形成知识。
   但是,如果自由的知性世界与自然的感性世界完全不相谋,那么道德律的真言律令就会永远只是一个空洞的教条而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作用了。然而康德又认为道德律的作用还是看得出来的,这就是人们对道德律所感到的“关切”。这种关切在人们心中的基础是道德情感,即“敬重”,它不是道德评判的准绳,而只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但他又认为,“关切就是那理性借以成为实践的、即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理性只有在道德实践中才有对行为的纯粹关切或直接的关切,而在其他功利行为和认识活动中只有对行为的间接关切。

   那么,敬重究竟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还是使理性“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呢?康德的意思是,从理知世界的角度看,敬重只是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造成的效果;但从感官世界的角度看,敬重恰好成为规定意志的动机,它代表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作用于意志,使意志排除一切其他感性关切和爱好而为道德律扫清障碍,它是取消一切其他情感的情感,即“谦卑”。这就彻底解释了在日常生活中由普通的道德理性所直观地了解到但并未深究的道德律和义务概念的根源及运作机制。

   康德本书的最后一句话是:“我们不理解道德命令的实践的无条件的必然性,但我们却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而这就是对一个努力追求人类理性诸原则的界限的哲学所能合理要求的东西。”


   由上,康德语境下的道德似乎已经清晰了起来。



  参考书目:
  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孙少伟译 九州出版社 2007
  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苗力田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弗兰克·梯利 《西方哲学史》葛力译 商务出版社 1995
  波特兰·罗素 《西方哲学史》 何兆武译 商务出版社 2007
  张宽前《康德道德哲学读书报告》厦门大学哲学系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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