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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失效条件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2 16:30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1-22 13:01
公司提供一份保密与不竟业协议,其中取消与终止条款为根据甲方经营情况,甲方保留随时放弃,终止或者取消本协议的权利,在乙方雇佣关系终止前,甲方可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或者在雇佣关系终止后,以超过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支付日期30日后仍未支付该补偿金的,终止本协议。

其中,条款中约定补偿金按月支付,但是未注明支付日期。

请问
1.该条款是否有强制支付周期?还是企业自行决定支付多少个月?
2.对于雇佣关系终止之后企业终止该协议是否需提前书面通知而非补偿金超期未支付视为终止。
3.对于提出离职并约定了离职日期,对于该条款是否应该算在雇佣关系终止前? 对于企业未书面通知视为该协议有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1-22 13:45
1. 周期是30天,协议中有,期限为2年,不得超过2年。
2. 3.均为流氓条款,你按“超过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支付日期30日后仍未支付该补偿金的,终止本协议。”执行就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1-22 15:0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禁业限制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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