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次数有限制么?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0 05:57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2-19 17:02
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次数有限制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2-19 18:05
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申请重新鉴定的次数,但明确规定了准许重新鉴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毛毛
- 2021-02-19 19:12
1、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申请去做。最好是治疗终结后尽快去做,这样伤残的登记可能会高一些。伤残等级高,赔偿数额自然也会相应高一些。
2、伤残鉴定最好由法院来委托,这样的话,鉴定结论比较可信,防止一方通过熟人关系故意提高或压低伤残等级。
3、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你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去法院起诉。
4、伤残等级由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作出结论,律师不是鉴定人员,无法判断。个人揣测至少在8级以上。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