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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20:49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3-21 00:30
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
第一种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如不服上诉,被告是复议机关还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第二种是改变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不服上诉,被告又是谁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3-21 01:43
行政诉讼法有明确规定。这种法律有规定的请直接找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被告的确定】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3-21 01:52
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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