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识字的60老人在没有家人的陪同下按手印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0 08:33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2-19 11:33
老人精神正常64岁,不认识字,村干部联合办厂私人以低价租用土地十年,钱已付,请问现在可不可以把所按手印的合同作废,谁能帮我回答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2-19 12:24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为此,未知你所说的合同签订时间是否超过一年?如还没有超过,就可以合同法底54条规定请求撤销。
在本合同的签订时,由于不认字,就是:签字人就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所签订的合同要经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追认才有效力。再说: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全家人的权利人,单从一个人的意愿是不能代表全家人的。该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具体要在当地咨询律师后,才提起诉讼。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为此,未知你所说的合同签订时间是否超过一年?如还没有超过,就可以合同法底54条规定请求撤销。
在本合同的签订时,由于不认字,就是:签字人就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所签订的合同要经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追认才有效力。再说: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全家人的权利人,单从一个人的意愿是不能代表全家人的。该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具体要在当地咨询律师后,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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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2-19 14:03
你好!
合同作废一定要通过诉讼 ,至于能不能证明老人不识字和合同无效,需要举证,难度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19 13:02
这个应该看当时老人是否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这个就没有办法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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