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2年6月5日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被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13年1月24日,债权人张某发现甲企业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于是向人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14:55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3-01 19:04
1.[多选题]甲企业于2012年6月5日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被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13年1月24日,债权人张某发现甲企业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分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的请求符合规定 B.张某的请求不符合规定 C.张某认为,由于是其发现的可供分配财产,因此只能对其一人进行追加分配 D.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则不再进行追加分配E.若2014年7月12日才发现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则不能再进行追加分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3-01 19:28
参考答案:A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3-0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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