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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能不能作为证据?考勤卡、加班申请等都在前公司,拿不到,只有份电子邮件。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23:34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2-13 10:25
我2010年春节前离开前公司,但是09年整年加班费一直拖欠不给。刚好有位财务科的同事在2010年春季后也离职,也被拖欠加班费。在春季前,刚好人事主任发了09年员工加班时间统计表(邮件形式)给我这同事,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仲裁拖欠的09年加班费?同时前公司总经理也离职了,可以请来做人证,是否有用?
时间过去快2年了,急呢
哪位大哥大姐能帮我出出主意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2-13 12:01
这位兄弟:如你所说
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了!毕竟你财务的同时从事公司相关事项的
毕竟邮件是做不出假的出来的!
仲裁的话
完全可以作为铁证来维护你们的权益!
再加之前你们钱经理也是当事人
这么说吧
人证物证其实都已具备合法性了!
你们三人同出一公司
这本身就是让人信服的理由
相信自己相信你们组成的铁三角
一定会Ok的!
加油!强烈鄙视楼主所在的公司及类似的性质的公司!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2-13 12:46
应该可以吧 可以考虑咨询下当地的工会组织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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