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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纠纷?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05:41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2-24 22:22
我是浙江投资商,在山东荷泽、曹县地区注册开发购物中心项目,建筑面积54000m2,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目前已基本完成地下室工程(入口坡道末做,顶板部份末做),施工单位是山东建设建工(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合同在2007年12月签订,由于前期动迁2008年3月又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约定以《山东省96综合预算定额》及《山东省96费用定额》作为计价依据,差价原则上按合同期内前80月份荷泽市信息价计算,若曹县信息价规范正规以曹县为准计算,不计取2003年后发布的山东省、市政策性可调整性费用(以前的执行)取费按甲级一类取费,同时按总造价下浮10结算,进度款按节点支付:基础底板完工为一节点、地下0.000结构完工为一节点;目前已基本完成二个节点,施工单位上报进度款:依据合同由甲方委托造价机构审核,审核后2030万元,双方相差950万元。

主要差别双方在编制造价方面口径不一:

1.机械费调整:施工单位认为差价执行信息价,机械费取定应按施工期内市场信息价计算,建设单位认为合同已约定执行《山东省96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则中机械费调整由省厅发布,而且应执行2003年以前的可调性文件(2003年山东省只发布过98机械台班价格表),应以98机械台班表中价格计算。

2.地下室基坑降水费施工单位按实际降水天数计算,建设单位认为降水费属施工措施费用,实际施工工期与计划工期严重不符,由于工期拖后增加部份降水费不应由建设单位出。

3.主材信息价取定符,施工单位按实际施工月份取定,建设单位认为不合理,由工期严重拖延,本应6个月的工期做了11个月,按合同法对逾期交货的办法月份取定11个月内最低的6个月平均信息价计算。

目前情况:施工单位以进度款支付不足为由,于2009年3月18日单方面停工;建设单位与其协商同意作适当让步,但施工方还是不满足,并提出停工索赔;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有明显倾向性,提出停工作适当补偿,建设单位认为补偿要有理由,在造价末作签定的情况下不应提补赔,我们只是为工程进度着想作出让步,更何况如工期严重拖后合同中有可以减少进度款付款比例10,现施工单位派人围困建设单位办公场所,大有不满足要求不罢休趋势。

想请教目前尚况如何走司法径:

1. 以双方约定的造价结算办法是否有效,因山东省建委对造价计价96定额已发文停用,而双方均认可而且在进度款结算书中已反映实施的情况下是否合法。

2. 如起诉以何种条款,目前我们的想法是:1)、要求法院解约。2)、对已完工程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对已工程作造价司法审计。3)、对我们项目开发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索赔。

由于在外地司法解决后的执行担心及后遗症,可否谈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2-24 22:48
1、答:作为建设方,应当主张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定额只是一个计算方法,既然当初双方同意适用这一计算方法,那对双方就是有约束力的,而且施工方的进度款结算书也是按这一定额编制的,应当认定约定有效。作为施工方,应以该定额中机械费取定的标准过时,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为由,主张调整。 2、答:关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看双方合同约定,何时具有合同解除权,因此具体的情况请携带相关资料,来所咨询。谢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2-24 23:22
不愿意停工不采取法律手段你基本拿他没办法 找建设局,不给验收,不发施工许可证(正本),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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