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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想把他名下的财产都给儿子,他也写了遗书,须要公证吗?如须要公证,须要他女儿也去公证吗?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3 16:57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4-13 05:15
我老公想把他名下的财产都给儿子,他也写了遗书,须要公证吗?如须要公证,须要他女儿也去公证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4-13 06:02
自己写的遗书,法律上叫自书遗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达到效果了。当然,公证一下则更好,因为公正的遗嘱叫公正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可是,公证需要公证费哦,三思下吧。。。
另外,如果公证,不必让其他人去啦。如果其他人闲的没事干,也可以去凑凑热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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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13 07:04
遗嘱不一定要公证,未成年年不能订立遗嘱 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 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2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4-13 06:21
自书遗嘱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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