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土地复垦赔偿标准是多少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2 03:42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3-11 19:57
土地复垦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3-11 20:08
各地赔偿标准不一样,以沛县为例:
《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条  整村或10亩以上连片退出,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每亩(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12万元执行;进城入镇购房(小产权房除外)的,按每亩15万元执行。
零星退出的集体建设用地由镇村先行组织实施,国土局予以备案,待连片10亩以上后,再按程序申报。
对违法占地建设的住宅、小产权房、工业用地不予补偿。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工矿企业的退出后的补偿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对沛委发〔2014〕32号实施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照当时标准支付土地补偿款的,退出后的补偿资金归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单位)人所有。
第六条  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三)家庭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四)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的意见;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扩展资料:
《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七条  退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请求:请求单元(人)持请求材料向本地镇当局、区(场)管委会提出请求;
(二)初审: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对于退出普遍修造用地一致举行初审,经初审吻合沛委发〔2014〕32号措施决定的,由镇当局、区(场)管委会构造领土所(分局)等有闭单元在15日内对于拟退出普遍修造用地举行实测和现场考察;
决定宅基地和其余普遍修造用大地积,估计补充资本,在地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公示后,由请求单元(人)与镇当局、区(场)管委会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协定》;
(三)考查: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应自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协定》之日起5个处事日内,将《普遍修造用地退出协定》等有闭请求材料报领土局考查,领土局在7个处事日内对于申诉材料举行考查,并对于拟退出的普遍修造用地举行现场勘验。经考查吻合本细则决定的,领土局报县当局接受;
(四)接受:经县当局接受后,由沛县兴田乡村地盘整治有限义务公司与镇当局、区(场)管委会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补充协定》;
(五)存案:自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补充协定》之日起15个处事日内,镇当局、区(场)管委会该当制订《复垦规划》,精确复垦的地类、范围、工程安排及资本运算等,报领土局存案;
(六)实行:《复垦规划》经领土局存案后,各镇当局、区(场)管委会构造本修造用地运用单元(人)完毕拆迁和复垦处事。经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初验及格的,5个处事日内向领土局报送复垦名目查收书籍面请求;
(七)查收:自收到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复垦名目查收书籍面请求5个处事日内,领土局完毕复垦名目查收处事;
查收及格的,沛县兴田乡村地盘整治有限义务公司7日内向镇当局、区(场)管委会付出全额补充资本,领土局刊出退出的普遍地盘运用证书籍;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应自收到补充金7个处事日付出给退出单元或者部分。
参考资料:沛县国土资源_关于对《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实施细则试行)》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3-11 21:27
土地复垦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复垦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
  • 2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3-11 21:13
各地赔偿标准不一样,以沛县为例: 《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条  整村或10亩以上连片退出,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每亩(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12万元执行;进城入镇购房(小产权房除外)的,按每亩15万元执行。 零星退出的集体建设用地由镇村先行组织实施,国土局予以备案,待连片10亩以上后,再按程序申报。 对违法占地建设的住宅、小产权房、工业用地不予补偿。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工矿企业的退出后的补偿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对沛委发〔2014〕32号实施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照当时标准支付土地补偿款的,退出后的补偿资金归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单位)人所有。 第六条  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三)家庭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四)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的意见;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扩展资料 《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七条  退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单位(人)持申请资料向当地镇政府、区(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初审:镇政府、区(场)管委会对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沛委发〔2014〕32号办法规定的,由镇政府、区(场)管委会组织国土所(分局)等有关单位在15日内对拟退出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实测和现场调查; 确定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补偿资金,在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后,由申请单位(人)与镇政府、区(场)管委会签订《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协议》; (三)审核:镇政府、区(场)管委会应自签订《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协议》等有关申请资料报国土局审核,国土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拟退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现场勘验。经审核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国土局报县政府批准; (四)批准: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沛县兴田农村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镇政府、区(场)管委会签订《集体建设用地退出补偿协议》; (五)备案:自签订《集体建设用地退出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镇政府、区(场)管委会应当制定《复垦方案》,明确复垦的地类、规模、工程设计及资金运算等,报国土局备案; (六)实施:《复垦方案》经国土局备案后,各镇政府、区(场)管委会组织原建设用地使用单位(人)完成拆迁和复垦工作。经镇政府、区(场)管委会初验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局报送复垦项目验收书面申请; (七)验收:自收到镇政府、区(场)管委会复垦项目验收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国土局完成复垦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的,沛县兴田农村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7日内向镇政府、区(场)管委会支付全额补偿资金,国土局注销退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镇政府、区(场)管委会应自收到补偿金7个工作日支付给退出单位或个人。 参考资料:沛县国土资源-关于对《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实施细则试行)》征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