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搭顺风车回家,关于搭顺风车的安全问题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9 08:43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07-18 18:39
如何搭顺风车回家,关于搭顺风车的安全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7-18 20:04
“顺风车”惹官司的案例
这一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就在去年年底,南京的孙民开车途中遇到3个熟人,想搭顺风车去镇政府办事,孙民碍于情面不好回绝,便让3人坐在后面。半路车翻,跌入沟中,一人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伤者一共摔断了9根肋骨和一块锁骨,住院22天,共花去医疗费8100元,经鉴定已达九级伤残。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孙民应负主要责任。前不久,伤者一纸诉状将孙民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60%,共计1.7万余元。
在此之前,广东的李先生载着朋友朱先生,在路口转弯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朱先生身受重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等4万余元。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该交通事故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不久,朱先生将李先生的家人和大货车所属汽车运输队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和伤残补助金14万余元。
这里再讲一个真实的案例。2002年8月14日,一位叫谈俭的杭州人给儿子过生日,请几个朋友吃饭,饭后,大伙儿又一起到朋友家喝茶聊天。大约在晚上11点40分的时候,谈俭的妻子提出要“打的”回家,作为好友的钱国强说要送他们。然后,一家3口坐上钱国强的奥拓车。零时,惨剧发生了,只听到一声巨响,钱国强的奥拓车从近10米的高空,冲下了建设中的杭州上塘路高架路断口,钱国强和谈俭一家3口共4人,当场死亡。
2003年5月,谈俭的父母、岳父母4位老人要为自己儿女的死讨个说法,把上塘路工程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及4家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被告中还有一位分外引人注意,那就是已经死亡的司机钱国强的妻子黄小妹。4位老人认为,钱国强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他的家属应该给予赔偿。
坐在被告席上的黄小妹不停地抽泣,她心里那个冤啊,真是令人同情。黄小妹的丈夫和谈俭一家三口一样命丧黄泉,黄小妹和谈家一样失去了亲人,她却成了被告。黄小妹说,我们当初是好心将他们一家送回去,没想到他们还要告我们。
当然,黄小妹也把这5家单位推上了被告席,向他们索赔,所以,在法庭上,黄小妹既是被告又是原告。
2003年6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判决,法庭认为,施工单位应负直接责任,但司机钱国强也有过错,因为他的违章行为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所以,法院判决,谈家获赔23万余元,其中30%由被告黄小妹承担,但因死者谈俭自愿搭乘朋友的车,风险应共担,所以减轻黄小妹的赔偿责任,由谈家四原告自行承担5%的责任,黄小妹负责25%的赔偿责任。这样算下来,黄小妹死了丈夫,还要赔偿近6万元。同时,黄小妹也获赔9.6万元。2003年10月23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这个备受关注的案子终于划上了句号,最后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上塘路工程四家施工单位赔偿45万元,谈家获赔35万元,黄小妹获赔10万元。可以肯定,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黄小妹还得赔偿。
司机的责任如何认定
搭便车、搭顺风车,在法律上称为“好意同乘”,是指无偿同乘者。交通事故中的好意同乘引发的侵权责任越来越引起争议。有车主认为,如果是收费、有储的,司机才承担责任;如果是免费、无偿的,同乘人只能自认倒霉,与司机无关。
“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一位律师认为。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即使是“顺风车”,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换句话说,即使是让别人搭乘“顺风车”,也要充分保护搭乘者的安全。
......余下全文>>
这一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就在去年年底,南京的孙民开车途中遇到3个熟人,想搭顺风车去镇政府办事,孙民碍于情面不好回绝,便让3人坐在后面。半路车翻,跌入沟中,一人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伤者一共摔断了9根肋骨和一块锁骨,住院22天,共花去医疗费8100元,经鉴定已达九级伤残。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孙民应负主要责任。前不久,伤者一纸诉状将孙民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60%,共计1.7万余元。
在此之前,广东的李先生载着朋友朱先生,在路口转弯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朱先生身受重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等4万余元。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该交通事故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不久,朱先生将李先生的家人和大货车所属汽车运输队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和伤残补助金14万余元。
这里再讲一个真实的案例。2002年8月14日,一位叫谈俭的杭州人给儿子过生日,请几个朋友吃饭,饭后,大伙儿又一起到朋友家喝茶聊天。大约在晚上11点40分的时候,谈俭的妻子提出要“打的”回家,作为好友的钱国强说要送他们。然后,一家3口坐上钱国强的奥拓车。零时,惨剧发生了,只听到一声巨响,钱国强的奥拓车从近10米的高空,冲下了建设中的杭州上塘路高架路断口,钱国强和谈俭一家3口共4人,当场死亡。
2003年5月,谈俭的父母、岳父母4位老人要为自己儿女的死讨个说法,把上塘路工程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及4家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被告中还有一位分外引人注意,那就是已经死亡的司机钱国强的妻子黄小妹。4位老人认为,钱国强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他的家属应该给予赔偿。
坐在被告席上的黄小妹不停地抽泣,她心里那个冤啊,真是令人同情。黄小妹的丈夫和谈俭一家三口一样命丧黄泉,黄小妹和谈家一样失去了亲人,她却成了被告。黄小妹说,我们当初是好心将他们一家送回去,没想到他们还要告我们。
当然,黄小妹也把这5家单位推上了被告席,向他们索赔,所以,在法庭上,黄小妹既是被告又是原告。
2003年6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判决,法庭认为,施工单位应负直接责任,但司机钱国强也有过错,因为他的违章行为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所以,法院判决,谈家获赔23万余元,其中30%由被告黄小妹承担,但因死者谈俭自愿搭乘朋友的车,风险应共担,所以减轻黄小妹的赔偿责任,由谈家四原告自行承担5%的责任,黄小妹负责25%的赔偿责任。这样算下来,黄小妹死了丈夫,还要赔偿近6万元。同时,黄小妹也获赔9.6万元。2003年10月23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这个备受关注的案子终于划上了句号,最后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上塘路工程四家施工单位赔偿45万元,谈家获赔35万元,黄小妹获赔10万元。可以肯定,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黄小妹还得赔偿。
司机的责任如何认定
搭便车、搭顺风车,在法律上称为“好意同乘”,是指无偿同乘者。交通事故中的好意同乘引发的侵权责任越来越引起争议。有车主认为,如果是收费、有储的,司机才承担责任;如果是免费、无偿的,同乘人只能自认倒霉,与司机无关。
“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一位律师认为。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即使是“顺风车”,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换句话说,即使是让别人搭乘“顺风车”,也要充分保护搭乘者的安全。
......余下全文>>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