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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面欠高利贷5000怎么办?还要一个月还还不出怎么办?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20:10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03-05 06:52
我在外面欠高利贷5000怎么办?还要一个月还还不出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3-05 06:59
在手机下载个平安普惠能借出钱先还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3-05 07:18
一、有借好还,再借不难。最起码5000元的本金是必须归还的;   二、约定的利息,如果不是人家强迫你或乘人之危下的胁迫,按理也是应该承担的。毕竟当初你是自愿的。   三、如果实在不想承担过高的利息。那你也必须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息。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举例说明一下: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是全部!只是超过的部分)。   四、对“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请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   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   综上:借款人(你)可以在履行期间拒绝支付超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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