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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问题:我现在离职了,档案该怎么拿回来?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2 04:16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2-11 17:45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考上了研究生,公司为我出了一半的学费,同时每月给我发工资,这时与公司签了8年合同,毕业后,到公司工作一年,因在公司发展不好,我提前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交接完后离职。但我的社保,公积金,档案都没有取出来。我该怎么取出来?如果赔钱,得赔多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2-11 18:58
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只能以你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这两条主张违约金,当然前提是你与单位有书面约定。
  除此之外单位无法律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其他违约金,即便约定也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协商,不成起诉要求转移档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2-11 20:44
PS: 1、“现在我签的合同我自己手里没有,2份都在公司呢,这样对吗? ”:不对,应该在你手里有一份,但这也不太大的违法行为,如果你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可能也就是让你要回一份合同,但如果实名举报,可能会影响你和公司的关系。 2、“还有就是,楼下几问回答的意思是我要是现在拿回我的档案怎么也得交点违约金是吗?”:那不一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那两种(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你不用承担违约金。 3、你应承担的可能是:你未依法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对于损失是多少,公司应拿出证据来证明,拿不出证据的你就不用赔偿。 4、所以:你尽可以先找公司协商要档案:如果不给,再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如果公司向你要损失或违约金,应由公司举证。 1、“劳动合同未到期,我没递交辞职信就离开公司了,现在我想要拿回档案可以吗?”: (1)可以,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找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你“劳动合同未到期,我没递交辞职信就离开公司了”: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对因你辞职而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你的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你找到劳动部门也可能是让你赔偿损失后再给你办理档案和其他关系的。 2、“我是不是得交违约金呢?”: (1)是不需要交违约金,一是看你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的约定。二是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是劳动合同法允许的两种违约金之一。 (2)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而且约定的也是劳动合同法允许的两种违约金之一:你应当承担违约赔偿。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违约金但不是属于服务期违约金或保密违约金之一的:你就不用承担违约金我。 (3)从你所说情况看:公司为你提供了专业培训、也约定了合同期5年,很有可能是约定了违约金我、而且是合法的:如果事实如此,我可能应当承担违约金,计算时:全部违约金/5*你剩下的合同年限。 3、“还有就是我看一篇文章说公司只有60天时间来申请申诉,由于单位过了60天,丧失了对违约金的胜诉权,劳动者的返还档案请求权又不受60天的限制,所以劳动者就可以很顺利地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就可以要回自己的档案的。这样的说话对吗?超60天就不用负责了吗?”:你哪儿听说来的东西?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1)劳动仲裁时效已经修改为一年、不再是60天。 (2)公司对你的违约金提起仲裁的时效已经是从你辞职时起一年了。 (3)而且公司也有权要求你承担你违法辞职带给公司的实际损失。 4、“问题补充:他在我工作一年内没给半相关保险,我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我认为你这理由很可能被推翻:你自己也承认,公司很可能为你上了社只,只是凭据没有交给你们,如果你以此作为辞职的理由,一旦公司在仲裁时拿出了为你交过社保的证据,你就全输了。 (2)建议:员工可以不经提前通知就辞职、并且不负责任的情形还有以下几种,建议你看看是否有能适合你的情况的,应尽量找到一个有确切依据的情况作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或者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作业的,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2楼网友:玩世
  • 2021-02-11 19:16
1,单位没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辞职,这是你的权利。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也是你的权利。 2,不管是怎么离职的,手中的东西一定要交接清楚。真的不办理交接一般公司也不会采取什么措施。你只要保证你手中的东西全在挡案室并且已经交了钥匙,没给公司来了损失就没事。可以给公司某人在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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