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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属于民法通则赔偿那一条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2 13:44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3-21 18:31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属于民法通则赔偿那一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3-21 18:53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范畴,赔偿规定由《失业保险条件》规定。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本人有再就业意愿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3,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单位在合同终止7天内向社保机构办理失业备案,本人在终止合同60天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相关规定:
(1)《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3-21 20:12
你好! 违法解除,是劳动法上的内容。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 2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3-21 19:17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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