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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违约条件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30 11:03
  • 提问者网友:做自己de王妃
  • 2021-03-30 07:03
预期违约的违约条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3-30 08:37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构成违约条件如下:
一、构成明示预期违约条件:
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

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
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售公约》所指出的“根本违约”;
提出的不履行必须没有法定理由,如果一方享有抗辩权而提出不履行,不构成违约问题。①按照英美判例法,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预期违约。如果接受,明示预期违约视为即期预期违约,可依照现实违约的救济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其同时负有及时采取必要、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不接受预期违约,则合同效力仍然存在,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时,有权请求债务人(表示预期违约的一方)履行合同,若其拒绝履行,则可以追究违约方的实际违约责任。
二、构成默示预期违约条件:

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

商业信用不佳,令人担忧;
债务人在准备履约或履约过程中的行为和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的危险。如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可能,有权请求对方提供担保,并中止履行合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可以按照预期违约的一般救济原则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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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等灯
  • 2021-03-30 09:54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违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违约方的自愿、肯定地提出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时,构成预期违约。有人认为,由于违约方在作出违约的表示后,另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一种要求对方撤回违约表示的催告,才能证实对方的表示为最终的表示,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提前违约,这种方式有一定道理。但按新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违约方作出违约的表示是明确肯定的,就构成预期违约,而不必等受害人催告其是否有意撤回。
2、必须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来之前,一方明确提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才构成违约,如果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提出违约的,则构成实际违约。违约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包含了将要毁约的内容,如果他仅表示缺乏支付能力,如经济困难或不情愿履行,则不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合同规定的决定合同性质的义务,主要债务不履行将导致合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目的根本没有实现。
4、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在审判实践中,债务人作出预期违约的表示,常辅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这就需要准确地分析这些理由是否构成正当理由。这些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债务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合同具有无效或不成立因素;合同债务人因显失公平或欺诈而享有撤销权:有权被免除义务因素,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等,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才构成预期违约。 新合同法规定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见的情况包括几种情况:一是没有能力履约,如出现资金困难、支付能力欠缺、欠债过多难以清偿等;二是不履行合同,如对方商业信用不佳,已将部分货物转卖出去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默示违约方都没有明确表示他将违约,否则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2、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的预见须有确切的依据。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会不会违约,毕竟是一种主观判断。为了使此种预见具有客观性,就必须要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默示违约,否则,必然会出现主观臆断默示违约,滥用合同解除权的现象。中国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是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谓“确切证据”,是指要求预见的一方必须举出证据证明对方届时确定不能或不会履约,其所举的证据是否确切,应由审判人员予以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当对方出现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四种情况时,对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其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也可认为其有确切证据,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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