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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户欠租且联系不到,业主可否收回地方并处置租户家具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11 02:20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11-10 23:33
如果租户欠租且联系不到,业主可否收回地方并处置租户家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11-11 00:44
1.你与租户的关系是法律中的租赁合同关系,你与他之间受租赁合同的约定调整,约定的条款优先适用;所以你要看你们的协议中是否有收回房屋的协议,如果有,看收回房屋是否满足收回的条件;
2.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的规定,如果对方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包括六个月,你就可以单方面接触合同,收回房屋;
3.对方的家具你可以行使留置权,等对方还清房租,你再返还对方家具;
4.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你擅自收回房屋并处置对方家具,是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侵权行为,应当承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11-11 01:29
要看租赁协议中对违约是否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果有明确的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也就是说,欠租六个月以上,又联系不到他的话,你可以收回地方,并行使留置权处置其家具来抵偿所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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