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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 “一并审理” 和 “合并审理 ”有什么区别?、、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01:46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1-28 20:38
行政法中的 “一并审理” 和 “合并审理 ”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1-28 21:16
一并审理是指同一个诉讼主体基于同一个事实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其不同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关联性,所以决定一起审理。 合并审理是不同的诉讼主体对同一个行政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因起诉对象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了方便,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执傲
  • 2021-01-28 22:41
1.根据2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情况可以合并也可以单独审理。 2.该规定并不存在“一并审理”的概念,只有一并受理的概念。所谓一并受理指的是人民法院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能只受理其中一个诉讼请求,必须受理全部诉求。受理之后要分成几个案件分别立案,然后视情况而定合并或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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