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食品委托加工的具体方法 真的很着急 谢谢了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3 14:22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2-23 08:26
我是一家贸易公司 现在有一个食品想委托有QS认证的食品企业代加工 我想请问在委托之前我是不是要取得这个食品的卫生许可证?还是用被委托方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如果是我公司自己需要先申请的 申请程序是什么?是不是很麻烦 不容易取得?查了半天也没有一个明确答案 哪位高手忙忙吧 谢谢了 谢谢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2-23 08:36
食品委托加工,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用的是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具体规定见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

“第五十八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五十九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你可以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咨询办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23 08:54
看一下这个规定你就明白了!你属于第二种.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 六月二十七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2001)41号文,发布“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全文如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不断探寻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针对这种新情况,为统一委托加工活动中生产许可证的标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八条和《产品标识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三、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 四、对采用以上标注方式的企业应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及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应将备案情况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并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变化情况。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