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让早上和一同事因为工作原因吵了起来,对方先动的手,打架时造成对方轻微伤(有医院证明)对方第一次报案说要求我赔偿医疗费,我同意了,7天以后他又报案有说要我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他说误工费和营养费4000元,不包括医疗费,7月1日的事7月2日公司就把我们辞退了。我到底该不该赔偿那4000元,不赔偿会怎么样?
双方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对方要求我赔偿4000元误工费,营养费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3:57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3-19 07: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19 08:20
如果是调解,那么就要看你们双方是否能够达成一致了,如果是起诉,那么对方索要误工费和营养费需要证据支持,误工费需要对方提供劳动合同,误工证明以及工资条等证据,营养费如果住院了,住院期间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如果没有住院,需要诊断证明上面写明加强营养,法院才有可能支持,当然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对方真的实际有误工的损失,法院也会酌情裁判一些,但是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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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3-19 09:3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2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3-19 08:50
应当赔偿,拒不赔偿伤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拒不偿还严重者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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