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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督应该立案,若公安局还是不立案,还有啥办法?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10:35
  • 提问者网友:我一贱你就笑
  • 2021-02-23 20:03
检察院监督应该立案,若公安局还是不立案,还有啥办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2-23 20:55
检察院出具《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7日内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院审查后不认可公安机关的理由则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15日内立案,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直接立案。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15日内不立案,检察院有权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一旦发出这个负责承办的案件公安人员会受到本单位的行政处分,所以几乎没有到这一步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怙棘
  • 2021-02-23 22:10
当事人属于举报公安机关,所以应该由控申部门受理。检察院控申科的职责范围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 (四)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五)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监察部门的权限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案件材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 监察部门在调查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检察机关案件涉嫌部门、单位和涉嫌人员可以证明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案件材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检察机关案件涉嫌部门、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被调查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就被调查事项做出说明; (四)建议暂停有严重违纪违法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在调查违反纪律、法律行为时,可以要求本院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单位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第五章 执法监察 第二十一条 监察部门执法监察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决议、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规定的由监察部门履行的职责; (三)对检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二条 执法监察的主要方式: (一)参加或列席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调阅文件资料、审查案件卷宗; (三)对有关监察事项进行调查; (四)根据检察长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决定,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检查; (五)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 (六)走访当地党委、人大及有关部门,了解检察机关的作风纪律情况; (七)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专项检查应当填写立项报告,报本院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专项检查,可以由监察部门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其他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 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专项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过程、存在问题及原因、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五条 通过检查、调查发现存在问题或有违纪违法事实的,应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纠正、限期改进; (二)通报批评或者责令写出检讨;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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