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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有没有续签合同但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在不想干了是否需要打辞职报告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9 17:17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12-29 07:04
我的合同在2007年底就到期了直到现在公司都未与我签定新的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干了但是当我向公司提出不想干的时候公司说我们虽然未签定新的合同但是老的合同是延续的而公司一直都是给我交着保险的我必须要打辞职报告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停交保险.请问我并未与公司签定新的合同还要打辞职报告吗?如果我打了辞职报告对我有什么损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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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2-01-22 04:02
1、需要提出辞职并交接好工作;
  2、如果因为未依法提出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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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逐風
  • 2022-01-22 06:38
1、您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26日已到期,一直没有续签,但您一直在公司工作,那么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必须在2010年3月25日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没有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从2010年3月26日起需要向您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一直没有给您上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属于违法,您可能随时提出离职,且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婚假是国家规定的,没有什么过意不去的。 3、综上,您现在可以随时提出离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同时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3月25日-至今)的双倍工资。 4、建议,好合好散,最好双方协商解决最好。
  • 2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2-01-22 05:42
你的第一次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如果你不想干了,可以直接告知单位,但是中间有一个交接的问题,所以你也必须提前和单位说,要是这样,单位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但是第二份合同,也就是2008年的这份合同你还是没有签,这中间就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就是上份合同结束后的每一个月). 总体的说,你打辞职报告,也就是解除劳动系,正常的讲,你要提前30日向单位说明,因为在上份合同你是工作的,工作中存在一个交接的问题,所以单位要你打报告也是应该的,\对你没有什么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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