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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有得补偿吗?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7 12:49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7-17 05:08
请问我在一家生产玻璃的公司工作了快12年了。都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1998-4-2009-10)。公司跟我们交了住院医疗养老保险。其它的无。而且我们的工作是四班三运转(白班、中班、夜班)。人到40岁,现在倒班身体越来越感觉累。因为工作环境粉尘大,口罩都不太管用。想辞职不做了。如果我自已辞职,公司能否有经济补偿。有哪些补偿。请能近快给予答复。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7-17 06:33

 1.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体检的话企业是有这义务每年至少为员工体检一次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7-17 07:20

除非是公司开除你,就要多发一个月的工资。

辞职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贴的。具体的你可以去看看劳动法

  • 2楼网友:狂恋
  • 2021-07-17 06:58

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

如果鉴定为职业病的,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补偿,辞职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

这个是工伤保险条例对职业病的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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