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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口头协商的期限跟正式签定的合同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呀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20:33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2-02 23:02
跟别有合伙开影楼,共4个合伙人,当时口头协商的是,合伙期限为1年半(当时因为就是甲方答应期限为1年半,另外三方才决定投资的),但在正式签定合同的时候,合伙期限被甲方改为2年时间,签定时另外三方的合伙人都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到半年后才发现合伙期限跟当时大家谈的不一致,现在因为甲方人品的问题,另外三方都想退伙;像这种情况,合伙人能拿到当时全部拿到当时投入的资金吗?(合同里面有写,在合同期间内退股,要是赔偿30%的)现在大家都觉得被骗了,请各位帮帮忙,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退股,而且能拿到当时投入全部资金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2-02 23:34
第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当时口头协商的是1年半的期限,否则,只能按照协议中2年的期限了。
(但我估计不会有什么直接证据证明)
关于退伙,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如果仅仅是因为甲方人品的问题,你们要退伙,是不行的,所以你要根据法律好好研究一下你们的合伙协议的内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迟山
  • 2021-02-03 00:53
额,,这个 最好还是去找个律师问问,,,毕竟俺们都不是专业的。
  • 2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03 00:09
可以直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把想约定的事情在补充协议里面说清楚。 你们可以协商一人管钱,一人管账。 钱在银行存着,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盈利,一个人负责存折,一个人负责密码。必须两个人都在才能取钱。 而且利润分配时要考虑一下下月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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