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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古镇被旅游开发而破坏的事实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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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2 08:44
  • 提问者网友:精神病院里
  • 2021-03-21 08:08
举一个古镇被旅游开发而破坏的事实论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3-21 09:42
8月4日,我单位接到编号为2010080411307市长热线即关于古城被破坏的问题后,立即责成县文物、国土、环保、窑沟乡政府就窑沟乡下城湾村村民所反映的古城因采沙被破坏一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窑沟乡下城湾村古城《清水河县志》载为辽代宁边州城。1997—1998年为配合万家寨水利工程,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城进行大面积揭露考古发掘。其后所发掘区域及靠近黄河古城的南城部分现已淹没水下。残留部分为村民耕地。古城北、东墙残存较高,因城墙夯筑在河床的基础上,根基部分为沙石层。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村民便在东墙下城外开始少量盗采,基本对古城未造成较大损毁影响。但从近年来,受利益驱动,盗采现象有加重趋势。为了进一步保护各类文物遗址,2008年,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县将宁边州城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了保护范围,通过采取不定期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了对这一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保护。今年受国道109清水河段公路建设,刘胡梁煤矿和天赐源煤矿用沙量不断增大,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部分村民在村长杨三成的主持下,经村委支书吕云峰同意,召开三次村民会议,商议将该采沙场承包出去,让全村人受益。本村村民王胡声、朱宁秀(女)二人承包了沙场,承包期一年,承包费21600元,一次性兑现全村72人。采沙场就在古城的保护范围内,其采沙活动属违法行为。目前,县文物部门和窑沟乡人民政府已采取措施,责令承包者对东城墙滑坡采取补救措施,回填恢复。并及时制止了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这种违法承包行为,准备依法对其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以杜绝这一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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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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