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物品登记表,学校失物招领处职责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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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19 12:43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7-18 19:35
领取物品登记表,学校失物招领处职责怎么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7-18 20:13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
第十三条 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拾获了您失物的人直接联系,找回了您的失物,请您及时告知我们相关情况,以便于我们对您的失物信息的了解和本处信息的整理。
第四章 拾得物品者须知
第十四条 如果您拾获了他人不慎遗失的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招领信息。 第十五条 您必须保证所招领物品为合法所得。一旦因招领物品的来路问题与失主产生法律纠纷,本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您将失物处理权转交给本处的物品,在本处确认失主后,将直接归还该物品,并及时通知您关于该物品的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该物品将由您自行保管。如果能现场确认失主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您和失主的情况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如果得到与您拾获物品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十九条 如果您拾获的物品在最近的信息发布之时还未进行公布,本处将会在下次更新时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物品的失主直接联系,并得到了问题的解决,希望您及时告知相关情况,以便于对本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非值班时间的失物招领信息登记,请通过我们公布的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化工学院11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所有。
要点:
1.值班人员应该认真负责,主动、热情地做好各项工作。
2.职权范围内给予大家充分的自由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的体系。比如,在财物的保管与维护方面,物品的摆放、归类等等,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流程和制度。
3.该项工作需要相关人员提供协助和配合的,应热情地予以帮助,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工作的最终完成负全责。
4.定期对各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对表现有待提高者鼓励改进。
失物登记表:
1 失物登记表“备注”一栏的填写: ①若失主自己找到,则登记“已找到 ”
(window.cproArray = window.cproArray || []).push({ id: u2280119 });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
②若本处招领物品中有与之对应物品,对接成功,则填写对接物品的编号和对接时间,并在“对接”栏填“是” [编号规则见附表] 招领登记表:
1.详细信息一栏务必填写清楚,以方便对接和整理。
2 招领登记表“对接”一栏内注明是否对接上,若有编号,注明编号。
3 招领登记表登记一件物品,若不确定几件物品是同一个人丢失的,应分别登记。即使有人上交物品后,不愿登记,也应自行为其登记已知信息(如:编号、详细信息等)。 4 原则上,招领物品应由本处保管,如果招领人意愿强烈,要求由其本人保管物品的,在备注栏注明。
5 在登记招领登记表的同时,要将相关信息转载到招领物品一览表上。若是上一班值班人员忘记登记,下一班的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
6 每件招领物登记后,用标签纸写上编号,贴在物品上。对于较贵重物品,必须由当前值班人员在本次值班时间内通知处长做好保管。若一时联系不到,要妥善保管好。
7贴标签时要切记不要损害招领物品或是给失主带来不便,如将标签贴到眼镜面上。
8 如果来本处交招领物品的同学要求开具接收物品证明,本处人员应给其开具接收物品证明,证明的登记人应为本处人员,方便日后责任的确定。所有证明一律须盖中心印章。
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 失物整理一览表
值班副处长每周周末进行财物清点和资料......余下全文>>
第十三条 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拾获了您失物的人直接联系,找回了您的失物,请您及时告知我们相关情况,以便于我们对您的失物信息的了解和本处信息的整理。
第四章 拾得物品者须知
第十四条 如果您拾获了他人不慎遗失的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招领信息。 第十五条 您必须保证所招领物品为合法所得。一旦因招领物品的来路问题与失主产生法律纠纷,本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您将失物处理权转交给本处的物品,在本处确认失主后,将直接归还该物品,并及时通知您关于该物品的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该物品将由您自行保管。如果能现场确认失主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您和失主的情况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如果得到与您拾获物品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十九条 如果您拾获的物品在最近的信息发布之时还未进行公布,本处将会在下次更新时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物品的失主直接联系,并得到了问题的解决,希望您及时告知相关情况,以便于对本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非值班时间的失物招领信息登记,请通过我们公布的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化工学院11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所有。
要点:
1.值班人员应该认真负责,主动、热情地做好各项工作。
2.职权范围内给予大家充分的自由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的体系。比如,在财物的保管与维护方面,物品的摆放、归类等等,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流程和制度。
3.该项工作需要相关人员提供协助和配合的,应热情地予以帮助,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工作的最终完成负全责。
4.定期对各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对表现有待提高者鼓励改进。
失物登记表:
1 失物登记表“备注”一栏的填写: ①若失主自己找到,则登记“已找到 ”
(window.cproArray = window.cproArray || []).push({ id: u2280119 });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
②若本处招领物品中有与之对应物品,对接成功,则填写对接物品的编号和对接时间,并在“对接”栏填“是” [编号规则见附表] 招领登记表:
1.详细信息一栏务必填写清楚,以方便对接和整理。
2 招领登记表“对接”一栏内注明是否对接上,若有编号,注明编号。
3 招领登记表登记一件物品,若不确定几件物品是同一个人丢失的,应分别登记。即使有人上交物品后,不愿登记,也应自行为其登记已知信息(如:编号、详细信息等)。 4 原则上,招领物品应由本处保管,如果招领人意愿强烈,要求由其本人保管物品的,在备注栏注明。
5 在登记招领登记表的同时,要将相关信息转载到招领物品一览表上。若是上一班值班人员忘记登记,下一班的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
6 每件招领物登记后,用标签纸写上编号,贴在物品上。对于较贵重物品,必须由当前值班人员在本次值班时间内通知处长做好保管。若一时联系不到,要妥善保管好。
7贴标签时要切记不要损害招领物品或是给失主带来不便,如将标签贴到眼镜面上。
8 如果来本处交招领物品的同学要求开具接收物品证明,本处人员应给其开具接收物品证明,证明的登记人应为本处人员,方便日后责任的确定。所有证明一律须盖中心印章。
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 失物整理一览表
值班副处长每周周末进行财物清点和资料......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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