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7项是什么内容,求详细谢谢
有没有知道的啊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7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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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16:44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1-28 13:2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1-28 14:22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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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1-28 15:04
你说的应该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而不是第二款。
社会生活繁芜复杂并且一直在变,立法机关在需要采用列举情形时既有社会局限性也有历史局限性,不可能方方面面考虑周全也不可能完全预见未来会出现什么情况,因此,为了避免立法时未考虑到的情形,一般都会规定空白情形让司法机关合理适用,避免法律经常修改损害法律稳定性。
对你说的法条的具体内容,司法实践中,如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再如,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裁定中止诉讼。这些都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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