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地一下车位的归属问题和广州市物权管理条例规定?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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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6 05:23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10-25 10:52
关于小区地一下车位的归属问题和广州市物权管理条例规定?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10-25 11:51
契税应纳税额按照条例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2005〕375号),普通住房标准必须满足如下三项条件:A、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B、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C、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含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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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10-25 14:36
目前本市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
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 2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10-25 13:26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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