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专业人士解答羁押问题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7 07:10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4-26 10:46
我朋友于6月份被抓,涉嫌盗窃,事发至今家里人也没有收到逮捕证,现在已经在看守所关押准备3个月了,按照法律不是最长37天后宣布逮捕吗?为什么到现在家里还没有收到逮捕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4-26 10:5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自拘留之日起,最长在30日内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以逮捕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现在检察机关有专门的侦查监督部门(除了批准逮捕职权外,还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的情况进行监督)、驻所监察部门(负责多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的司法工作进行监督),建议您可到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应的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建议采取人访形式会比较节省时间),该部门会将有关问题反映到侦查监督部门、驻所监察部门,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
这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把防止超期羁押等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违法执法活动作为查处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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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4-26 12:44
那应该是属于侦查阶段 在看守所被关三年两年的 如果没有侦查完也很正常 建议你去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比 什么都管用 您现在那么简单的描述两句 不知道详情 怕会误导您 所以您去律师事务所把事情原委全部讲述一下 律师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但是记住了 一定要去正规的
- 2楼网友:duile
- 2021-04-26 11:49
可以向公安部门上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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