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看看,我该怎么辩答,我能得到大概多少赔偿?谢谢!
下面是被告的民事答辩状:
原告被打伤住院,医生诊断为头皮例伤和软组织损伤。这种清微伤,按照医学原理,经过3至7天的治疗,就能医好。原告所谓住院8天,花去医药费2459.7元,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正规票据,经庭审质证确认后方为有效。原告诉称其自行疗养期间花去医药费500元。无论是否属实,被告都不予人可。对其他的赔偿亦有异议:
一、所谓误工费3120元(78天X40元),这是不成立的。原告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起为环卫部门运垃圾乃属于临时性的。只能按照相进的行业职工平均每天工资的比例,住院8天X35216元为282元。
二、所谓护理费384元,原告是没有理由的。轻微伤能算得上几级护理,这本身是医护人员的职责。而且,医药的护理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也没有要求原告另外找人来帮助护理。
三、所谓住院生活补助费160元,应该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生活标准,既每天15元X住院8天为120元。
四、所谓交通费100元,这明显是自欺欺人。原告是派出所送去医药的,没有产生交通费的问题。原告住院8天的时间里,更本不可能又坐车四处去求医问药。原告伤好出院,从县医院到家也只需要10多分钟。和冒出100元交通费?
五、原告诉称被告无故用啤酒瓶将原告打伤,这种说法,谁都不会相信。因为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的狠。2009年5月13日晚上在“一元素”歌厅发生的冲突,实际上是原告引起的,无非是原告受伤,被告没有受伤而已。因此,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额,原告理应自己承担40%的责任。
以上答辩,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此致
敬礼!
答辩人: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