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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伤自己要承担40%的医药费用吗?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2 00:09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7-21 19:24

帮我看看,我该怎么辩答,我能得到大概多少赔偿?谢谢!

下面是被告的民事答辩状:

原告被打伤住院,医生诊断为头皮例伤和软组织损伤。这种清微伤,按照医学原理,经过3至7天的治疗,就能医好。原告所谓住院8天,花去医药费2459.7元,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正规票据,经庭审质证确认后方为有效。原告诉称其自行疗养期间花去医药费500元。无论是否属实,被告都不予人可。对其他的赔偿亦有异议:

一、所谓误工费3120元(78天X40元),这是不成立的。原告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起为环卫部门运垃圾乃属于临时性的。只能按照相进的行业职工平均每天工资的比例,住院8天X35216元为282元。

二、所谓护理费384元,原告是没有理由的。轻微伤能算得上几级护理,这本身是医护人员的职责。而且,医药的护理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也没有要求原告另外找人来帮助护理。

三、所谓住院生活补助费160元,应该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生活标准,既每天15元X住院8天为120元。

四、所谓交通费100元,这明显是自欺欺人。原告是派出所送去医药的,没有产生交通费的问题。原告住院8天的时间里,更本不可能又坐车四处去求医问药。原告伤好出院,从县医院到家也只需要10多分钟。和冒出100元交通费?

五、原告诉称被告无故用啤酒瓶将原告打伤,这种说法,谁都不会相信。因为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的狠。2009年5月13日晚上在“一元素”歌厅发生的冲突,实际上是原告引起的,无非是原告受伤,被告没有受伤而已。因此,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额,原告理应自己承担40%的责任。

以上答辩,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此致

敬礼!

答辩人:

2009年10月27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7-21 20:40
问题的关键在于责任的起因,也只是主要责任人,最重要的事实;事实明确清才能法有所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家
  • 2021-07-21 23:03
你好,原告不用承担费用,全部应由被告承担,因为对方是侵害人,如果对方有伤,你也得全部承担。不过,都只是承担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法院不会支持。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7-21 21:24
要查清打架的起因,看看原告有没有过错,如果被告证明不了原告存在过错,则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原告有过错,还要看过错的程度,最后由法官裁定被告承担多少责任,这不是被告说要承担多少就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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