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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区别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1 11:39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4-20 15:58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受案范围上有哪些主要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4-20 16:34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如车辆违章的交警罚款决定,而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除可行政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之外,还有一些抽象的行政行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20 19:00
可以申请的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范围要更广些。
  • 2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4-20 17:53

一、行政相对人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受教育的权利不属于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如没有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不服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受教育权利法定职责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三、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申请行政复议,但因超出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如没有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不服此类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 四、在行政复议法中,国家行为未排除在复议受理范围之外。而行政诉讼法规定,不能针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中受案范围的其他规定,虽然与行政诉讼法的表述有所区别,但许多都包括在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为之内,没有超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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