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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说解约后5年内不得在同类型公司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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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3 07:23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1-02 14:22
本人从事的是研发类工作,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备注了条:与公司解约后5年内不得在同类型公司工作,否则支付10万元违约金。公司与我的合同半年前已到期也没续签,今年7月我提出辞职,随后想到另外一家也是从事相关产品的公司工作,请问原合同上备注的5年内不能到其他同类型公司任职也未提出经济补偿,我到其他公司任职后原公司能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1-02 14:4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据此,你可以向原单位申请按月给与你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拒绝执行赔偿义务,你就可以再新单位上班,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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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1-02 17:58
原则上是可以向你提出违约赔偿的。但是合同书中规定你5年内不能到同类性公司工作是竞业禁止,他们也需要对你这五年进行补偿的。
  • 2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1-02 17:15
这是竞业条款,不过你所签的是不合理的。竞业条款必须约定竞业补偿,无补偿的竞业条款为无效条款,另外竞业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如果公司不支付竞业补偿的话你可以去其他公司工作,原公司无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 3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1-02 16:39
1、如果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单位没有按月给你经济补偿,则竞业禁止条款无效,你可以不用遵守,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4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1-02 16:04
这个规定一般叫做“竞业限制”,是针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的约定。其中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包括三个要素:不能在公开渠道获得、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如规定、申请专利……)、秘密的转移或公开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企业有举证义务)。企业可以与这样的人约定在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到同地区同类企业从事同类岗位的工作。但是同时企业也要在这样的人离职后,按月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争业限制期也不能超过两年。 如果企业违约(如不按月给钱或者已经超过两年……),视为企业放弃权利,员工可以不受这个限制;如果员工违约,也要按约定给企业相应的赔偿。 关键在于,利、责相对,不能只约定员工违约金,同时必须约定企业的补偿金,不然此条款效力大打折扣。
  • 5楼网友:罪歌
  • 2021-01-02 14:58
辞职后原公司是否支付你一笔竞争行业限制补偿金?这是关键,如果没有,它找你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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