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华新公司与洪泽公司签订买卖钢材合同。合同约定华新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华新公司派人调查洪泽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洪泽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5:57
  • 提问者网友:溺爱和你
  • 2021-01-29 10:54
1.[单选题]华新公司与洪泽公司签订买卖钢材合同。合同约定华新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华新公司派人调查洪泽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洪泽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华新公司遂决定暂时不向洪泽公司交货。华新公司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履行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1-29 12:08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本题华新公司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合同义务方洪泽公司有可能不能履行合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1-29 12:24
正好我需要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