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继续共同还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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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7 16:26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3-07 12:23
离婚后还可以继续共同还房贷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3-07 13:46
如果在离婚中只是单独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明确处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后双方仍然继续一起找钱,和共同还房贷,以及存款依法是共同财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迟山
- 2021-03-07 14:04
5年前,李女士和张先生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2年前,两人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新房,按揭20年。最近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先生说,首付和按揭都是他付的,房屋应归其所有。而李女士认为,自己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房产有其一半。现在,两人都想要房子,并要求离婚后对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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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畅胆扳感殖啡帮拾爆浆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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