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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领导以借用名义长期占有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4 21:40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01-04 02:09
刑法关于领导以借用名义长期占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1-10 04:57
你说的是职务侵占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如河南是一万元,南方城市1-2万元不等。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1-10 06:23
。。
  • 2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1-10 05:05
问题不全,无法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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