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房时间以哪个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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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6 10:28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11-26 02:13
二手房交房时间以哪个时间为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11-26 03:24
交房时间是双方协商好之后再签订在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在中介签署的居间合同和在房管局打印的买卖协议在交房时间上是保持一致的。如买卖双方情况有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二手房买卖交房注意事项:
(1)结清水表账单。
(2)告知电表状况。
(3)协助煤气过户。
(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
(5)结清电话费。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
(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7)结算维修基金。
(8)附属设施。
(9)迁移户口。
二手房买卖交房注意事项:
(1)结清水表账单。
(2)告知电表状况。
(3)协助煤气过户。
(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
(5)结清电话费。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
(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7)结算维修基金。
(8)附属设施。
(9)迁移户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11-26 04:31
房子过户了,还能住吗?
- 2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11-26 03:34
贷款一般的流程是,卖家和买家签合同,付首付款给卖家,和中介去担保中心办贷款,批贷后(在合同中要约定如果无法贷款,几日内付清余款),房产证过户,物业交接(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公共维修基金,室内门钥匙,户门钥匙,信报箱钥匙,车库或储藏间钥匙等),完成。
全款一般的流程是,卖家和买家签合同,找一家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房产证过户,完成后,到银行完成款项付款到卖家,物业交接(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公共维修基金,室内门钥匙,户门钥匙,信报箱钥匙,车库或储藏间钥匙等),完成。
注:物业等费用欠费要卖家结清;
如果有出租户,双方协商处理。
你的情况,如果本着诚信的原则,可以允许买家在付完30%首付入住,但是前提,再签署一个协议,因为现在的房子还是属于你的,故允许买家免费居住n个月,如超过n个月还未完成买卖交易,将按照xxxx元/月(这个房租可定义高些),收取房租,直到买卖交易完成。
此举你可以和买家协商,因为之前你写的只是单方面要求,添加此项成为约束双方的条款,主要还是督促买家尽快积极的完成交易,你也好尽快拿到钱,好进行你新的投资或消费。追问谢谢答复,现在买家就是揪着那张字条的你呢绒不放,一定要提前入住,不愿协商。但是购房协议里也写得很明确是付清房款后才交房的。追答现在应该晓之以情来协商,谁让你当时太草率签字呢,中国人还是以情为第一位,千万不要动气。其实那个字条根本无法约束你,因为没有惩罚条款,也就是如果不让入住,该怎么办。但是为了尽快促成完成交易,还是好好沟通一下,双方重新签署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
你就说,一般合同(协议)都是双刃剑,对双方都有约束,要不就成为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你选择先入住,对你有利,也不能没有对我有利的条款吧,你可以要求添加字条,我也需要添加一张字条来保护我的权利呀,这样僵持着对大家都不好,因为咱们还是想皆大欢喜的完成买卖。你有这需求,我也有我的担心,而且你是有这张字条,但是字条中也没有提到我拒绝你入住,你就可以拒付其他款项,根本没有约束效力,如果起诉,还是按照主合同执行,到时大家都不痛快,不如大家再协商一下,高高兴兴的。追问我也是这样想,可是对方态度很强硬,竟然扬言要去告我,那真是没法谈了!合同里倒是对双方都约定了违约责任,要是拖到4个月以后再谈的话,这个违约金就多了!是按房价*万分之五*违约天数来算的,到时候谁都不肯痛快承担了!追答要抓住双方共同的目标。
1、互相约束,顺利买卖
2、不希望到对薄公堂(法院)
3、合同中一般也是说友好协商
有了一些共同需求点,才好一块做下来谈。
你的唯一目的,签署约束双方的新协议,原字条作废,表现出来的一定是人情第一,合同第二,就算有这个条款,也不是非要拿出来,因为大家由以上3条共同的目标:
1、签署一张新的协议,约定买房付首付可入住,如违约,怎么怎么办,同时甚至可以解除主合同。而卖方可给买方多长时间免费住,超过多长时间为完成交易,怎么怎么办,同时也可以解除主合同。
其实,就算僵持,你不让住,买方再吵再闹,你是卖方,也没有损失呀,而且也拿到首付,现在房子一直再涨,怎么你都不吃亏,就算最后几个月后你违约解除合同(当然,我不鼓励这样做),房屋涨的部分都有可能弥补违约金,如果你再用首付金做些投资,4个月的收益也不少呀。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全款一般的流程是,卖家和买家签合同,找一家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房产证过户,完成后,到银行完成款项付款到卖家,物业交接(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公共维修基金,室内门钥匙,户门钥匙,信报箱钥匙,车库或储藏间钥匙等),完成。
注:物业等费用欠费要卖家结清;
如果有出租户,双方协商处理。
你的情况,如果本着诚信的原则,可以允许买家在付完30%首付入住,但是前提,再签署一个协议,因为现在的房子还是属于你的,故允许买家免费居住n个月,如超过n个月还未完成买卖交易,将按照xxxx元/月(这个房租可定义高些),收取房租,直到买卖交易完成。
此举你可以和买家协商,因为之前你写的只是单方面要求,添加此项成为约束双方的条款,主要还是督促买家尽快积极的完成交易,你也好尽快拿到钱,好进行你新的投资或消费。追问谢谢答复,现在买家就是揪着那张字条的你呢绒不放,一定要提前入住,不愿协商。但是购房协议里也写得很明确是付清房款后才交房的。追答现在应该晓之以情来协商,谁让你当时太草率签字呢,中国人还是以情为第一位,千万不要动气。其实那个字条根本无法约束你,因为没有惩罚条款,也就是如果不让入住,该怎么办。但是为了尽快促成完成交易,还是好好沟通一下,双方重新签署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
你就说,一般合同(协议)都是双刃剑,对双方都有约束,要不就成为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你选择先入住,对你有利,也不能没有对我有利的条款吧,你可以要求添加字条,我也需要添加一张字条来保护我的权利呀,这样僵持着对大家都不好,因为咱们还是想皆大欢喜的完成买卖。你有这需求,我也有我的担心,而且你是有这张字条,但是字条中也没有提到我拒绝你入住,你就可以拒付其他款项,根本没有约束效力,如果起诉,还是按照主合同执行,到时大家都不痛快,不如大家再协商一下,高高兴兴的。追问我也是这样想,可是对方态度很强硬,竟然扬言要去告我,那真是没法谈了!合同里倒是对双方都约定了违约责任,要是拖到4个月以后再谈的话,这个违约金就多了!是按房价*万分之五*违约天数来算的,到时候谁都不肯痛快承担了!追答要抓住双方共同的目标。
1、互相约束,顺利买卖
2、不希望到对薄公堂(法院)
3、合同中一般也是说友好协商
有了一些共同需求点,才好一块做下来谈。
你的唯一目的,签署约束双方的新协议,原字条作废,表现出来的一定是人情第一,合同第二,就算有这个条款,也不是非要拿出来,因为大家由以上3条共同的目标:
1、签署一张新的协议,约定买房付首付可入住,如违约,怎么怎么办,同时甚至可以解除主合同。而卖方可给买方多长时间免费住,超过多长时间为完成交易,怎么怎么办,同时也可以解除主合同。
其实,就算僵持,你不让住,买方再吵再闹,你是卖方,也没有损失呀,而且也拿到首付,现在房子一直再涨,怎么你都不吃亏,就算最后几个月后你违约解除合同(当然,我不鼓励这样做),房屋涨的部分都有可能弥补违约金,如果你再用首付金做些投资,4个月的收益也不少呀。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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