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扬别人的句子,以“做好事求回报,以致于鼓励更多人做好事”为话题的议论文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3 12:53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4-22 22:38
赞扬别人的句子,以“做好事求回报,以致于鼓励更多人做好事”为话题的议论文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4-22 22:53
希望帮上你的忙,能用得上的话,自己再修改缩写下,文章共1013个字《支持宣传美德而留名》一个人做了好事想留名,却由此引出了做好事该不该留名的话题。
事情的起因是:2009年8月,杭州某告诉高速路段出车祸,经过的司机郭某电话报警,并停车救人,郭某所在的单位推荐他“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郭某本人也乐意拥有这样的荣誉,由此引出争论:做好事该不该留名。
在我们国家,确实有着做好事不留名的传统观念,所谓“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我认为这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我们应该对此表示钦佩。但客观地看,古代社会主张做好事不留名,还有一个原因,资讯不发达,你要扬名也不很容易。再从实际情况看,古代社会其实并不排斥做好事留名,也有相础多的人留了名,我们同样对他们表示敬意。有事实为证:修桥铺路在古代向来认为是件好事。在一些桥头,我们至今还能看到专门为建桥而立的纪念碑,上面载明什么人捐了多少米或者多少款项,建起了桥梁,以留芳百世,永志纪念。我们丝毫没有觉得这样的留名有什么尴尬,因为这桥建成了,方便了行人,造福了社会。这样的好事多好,后人感激都来不及,只会记得他给人们带来的方便,哪会计较做好事而留了名的人该不该留名,更不会因为这个留名,而让人们改变对建桥者的敬意或赞誉。
再来看引出这个话题的这起具体的交通事故。我们可以设想有三种情况:一是有人站出来做好事,救助伤员,但不愿意留下姓名;二是像郭爱平这样的,做了好事,但希望留下名字;三是见死不救,既不做好事,当然更不想留名的。三种情况一比较,人格高下自然泾渭分明,郭爱平的行为应该受到褒扬,给他个“见义勇为”的称号名符其实,未尝不可。
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思想观念也应该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在这个主张张扬个性的年代,由于人的性格爱好、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知识修养不一,不能在实践社会公德上强求一致,要求人人都必须整齐划一地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不现实的。有人愿意做好事,也希望留名,肯定比不做好事也不留名的行为要合理、要高尚,对社会更有益。更何况,过去为社会推崇的拾金不昧的精神,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现在法律都对拾得者可以取得一定的物质补偿,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那么做好事者希望留个名又有什么不可呢?如果社会上能够因此涌现更多的像郭爱平这样的好人,大家都是好人,不是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吗?尤其是当今时代,在社会疾呼道德滑坡的情况下,褒扬郭爱平这样的做好事者,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倡导和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有百利而无一害。
所以,我要大声地说:做好事可以留名,社会也应该给他们这个名份
事情的起因是:2009年8月,杭州某告诉高速路段出车祸,经过的司机郭某电话报警,并停车救人,郭某所在的单位推荐他“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郭某本人也乐意拥有这样的荣誉,由此引出争论:做好事该不该留名。
在我们国家,确实有着做好事不留名的传统观念,所谓“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我认为这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我们应该对此表示钦佩。但客观地看,古代社会主张做好事不留名,还有一个原因,资讯不发达,你要扬名也不很容易。再从实际情况看,古代社会其实并不排斥做好事留名,也有相础多的人留了名,我们同样对他们表示敬意。有事实为证:修桥铺路在古代向来认为是件好事。在一些桥头,我们至今还能看到专门为建桥而立的纪念碑,上面载明什么人捐了多少米或者多少款项,建起了桥梁,以留芳百世,永志纪念。我们丝毫没有觉得这样的留名有什么尴尬,因为这桥建成了,方便了行人,造福了社会。这样的好事多好,后人感激都来不及,只会记得他给人们带来的方便,哪会计较做好事而留了名的人该不该留名,更不会因为这个留名,而让人们改变对建桥者的敬意或赞誉。
再来看引出这个话题的这起具体的交通事故。我们可以设想有三种情况:一是有人站出来做好事,救助伤员,但不愿意留下姓名;二是像郭爱平这样的,做了好事,但希望留下名字;三是见死不救,既不做好事,当然更不想留名的。三种情况一比较,人格高下自然泾渭分明,郭爱平的行为应该受到褒扬,给他个“见义勇为”的称号名符其实,未尝不可。
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思想观念也应该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在这个主张张扬个性的年代,由于人的性格爱好、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知识修养不一,不能在实践社会公德上强求一致,要求人人都必须整齐划一地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不现实的。有人愿意做好事,也希望留名,肯定比不做好事也不留名的行为要合理、要高尚,对社会更有益。更何况,过去为社会推崇的拾金不昧的精神,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现在法律都对拾得者可以取得一定的物质补偿,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那么做好事者希望留个名又有什么不可呢?如果社会上能够因此涌现更多的像郭爱平这样的好人,大家都是好人,不是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吗?尤其是当今时代,在社会疾呼道德滑坡的情况下,褒扬郭爱平这样的做好事者,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倡导和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有百利而无一害。
所以,我要大声地说:做好事可以留名,社会也应该给他们这个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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